close

北京一男子倒賣加油卡騙9億 法院終審裁定判無期 受害人:每天返利 仍損失600萬

2017-08-19 15:46:52 來源:網絡整理 編輯:張菊



核心提示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虛構公司與中石化公司之間具有特殊關系,可以購買到打折加油卡,加價賣出即可獲利的事實,微分時代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騙取12名被害人9億餘元。為獲取被害人信任,馬某原價購買加油卡做著高買低賣的賠本經營,以此獲取更多投資填補虧空。《法制晚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虛構公司與中石化公司之間具有特殊關系,可以購買到打折加油卡,加價賣出即可獲利的事實,微分時代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騙取12名被害人9億餘元。為獲取被害人信任,馬某原價購買加油卡做著高買低賣的賠本經營,以此獲取更多投資填補虧空。

《法制晚報》記者日前獲悉,市高院終審裁定馬某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 謊稱註冊商標申請台中能買打折加油卡 詐騙9億元

本文轉載:石傢莊傳媒網:http://www.sjzcmW.com/馬某現年41歲,本市人,大專文化,微分時代(北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分時代(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台中商標註冊申請013年6月至2015年1月間,被告人馬某在北京市朝陽區虛構低價購買中國石化加油卡後高價賣出進而獲利的事實,與被害人簽訂加油卡購銷合同及借款合同,騙取被害人張某等12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39億餘元,被告人馬某於案發前歸還人民幣8.07億餘元,給張某等被害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1.31億餘元。

2015年6月17日,被告人馬某在本市朝陽區被抓獲歸案。

揭秘 承諾3%至5%收益率 高買低賣賠本經營

此案庭審時,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但對於合同詐騙罪這一罪名不認可。

馬某的辯護人認為,此案系單位犯罪,起訴書指控的合同詐騙行為是單位行為,而非馬某個人行為,馬某沒有實施虛構事實的行為,亦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資人財產的故意,因此他認為,馬某的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據馬某交代,他虛構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有合作,稱能夠買到低折扣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承諾投資人每月3%至5%的收益率。

實際上,馬某並沒有能力買到折扣加油卡。馬某以公司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合同。投資人付款後,他找人按照原價購買相應金額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到手之後,又再以9.8折的價格賣給收卡販子,由收卡販子將錢匯給投資人。

交易完成時他已經賠錢瞭,而另一方,投資人看到此情況後,對他產生信任,並再次向其投資。馬某完成資金回籠,按照投資合同向投資人支付利息。

馬某以原價共購買瞭30至40個億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將錢全部用於發放個人貸款及償還投資人利息,至案發尚欠2個億左右的本金和利息。

證言 被害人:每天有返利 仍損失600萬

據瞭解,此案的被害人均為朋友之間相互介紹。被害人張某證言,2014年2月,他通過朋友認識瞭馬某,馬某自稱能從中石化公司拿到9.4折的加油儲值卡,再以9.8折的價格出售獲利。於是,他與馬某簽訂瞭三份中石化加油卡及其附加產品的交易合同,並投資人民幣800萬元。張某表示,雖然馬某曾經給他返利200萬元,但他的損失仍然達到600萬元。

據被害人韓某陳述,2012年,其通過薛某認識馬某,後向馬某的加油卡項目共計投資人民幣2000萬元,馬某曾歸還200萬元,還每天向其返利。

其餘多名被害人也均表示,都是輕信瞭馬某的謊言,以為馬某與中石化內部有關,才簽訂瞭合同。在合同簽訂後,馬某又以中石化方面準備加大購銷計劃為由,讓他們追加投資,利潤按投資的金額返還。

在收不到返利之後,多名被害人曾找到馬某要求還款,馬某才告訴他們這錢沒有用到中石化加油卡項目,而是用於支付其他人的利息。

“黃牛”沈某證言,他通過薛某認識馬某,每次他給馬某送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加油卡,有些找其他黃牛湊的,有些是到中石化加油站購買,他從中獲利千分之二。

終審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29日,一審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馬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被告人馬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宣判後,馬某不服,提出上台灣申請商標訴。

二審審理期間,馬某提出,本案不是其一個人實施的行為,還有他人沒有到案,部分證人證言不符,其主觀上是想償還被害人錢款的。

馬某的辯護人認為,在本案中起重要作用的薛某涉案,馬某是被他人利用。本案所涉犯罪行為是單位犯罪。馬某具有自首情節。本案被害人也具有重大過錯。

對於馬某及其辯護人所提還有他人涉案,馬某是被他人利用的相關意見,經查,馬某明知是在使用被害人的投資款或借款,通過薛某等人以原價購買中石化公司加油卡後低價銷售給被害人,造成其所在公司可低價購買到加油卡後高價售出的假象,以獲取被害人的信任,騙取被害人的款項。馬某明知靠正常經營根本不可能盈利,其公司與中石化公司之間根本沒有任何特殊關系,所簽合同實質上就是作為欺騙被害人的道具。薛某等人是否到案、被害人是否具有過錯,並不影響對馬某的犯罪行為的認定。

馬某以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合同,但錢款均由其個人控制使用,不符合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馬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在案發前有還款行為,但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不能退還,給多名被害人及相關財產所有人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馬某所提上訴理由法院均不予采納。

據此,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2 下一頁 共2頁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arrow
arrow

    ydy507f8m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